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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为响应区政府关于加快富民强区步伐的号召,不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完善外商投资政策,鼓励和感谢为我街道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一、凡为我街道引进内、外资项目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引进的外资项目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引进外资项目(就地领取营业执照,外方认缴资金到位)外方资金缴达10万美元以上的,按缴达资金的0.2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三、引进的内资项目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引进内资项目(就地领取营业执照,就地办好税务登记手续)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0.2%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每注册一个企业,并就地办好税务登记手续,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且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的0.1%给予奖励。
    五、奖励的审定:对引荐人的奖励每年度进行两次,由街道招商中心初审认定后,报经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奖金领取办法:第一次,在投资资金到位,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在赛虹桥街道纳税)后,引荐人凭招商中心出具的奖金兑现凭证,领取奖金的30%;第二次,在项目竣工后,引荐人领取奖金的40%,其余部分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完毕。
    七、个人引资的奖金归个人;单位引资的奖金归单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引荐人为负责招商的部门和专职招商人员的,奖金80%奖励个人,其余作为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引荐人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
    八、资金到位后因故抽回资金的,引荐人退回所得奖金。违反本办法骗取奖励的,追回其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
    十、街道招商引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街道招商引资奖金的测算及奖励办法的解释工作。
 
 
 
中共雨花台区委赛虹桥街道工委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办事处
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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